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原馆长贪污挪用公款12万元
发布时间: 2011-05-13 浏览次数: 160

        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原馆长刘彩霞,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共计12万余元。8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今年57岁的被告人刘彩霞头发已经花白,身体十分瘦弱。
        检方指控,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间,被告人刘彩霞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先后两次用单位的发票从国家体育总局领取总面额为7.28万元的现金支票,在某公司兑换成现金后非法占有。
        2005年1月间,被告人刘彩霞利用职务便利,借北体大图书馆发放年终奖金之机,使用2004年6月间一笔支出的财务凭证重复报账,将公款人民币1万元占为己有。同月,又以领取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提成款为名,从图书馆财务支取4.1万元后挪用,至今未归还。
        当法官问被告人刘彩霞对指控有何异议时,被告人刘彩霞小声说道:“法官,我有心脏病、高血压,我记性不好,我能拿着我写的书面意见进行辩解么”。经过法官准许后,刘彩霞在法庭上对照着这份书面材料开始为自己辩解。但是,这份材料的内容却与本案基本没有关联。
        经过法官的反复提醒,刘彩霞才说出钱的用途,“钱都用于职工的福利、校内外的协作和公关费或者奖励干得好的职工了。”在刘彩霞辩解的过程中,法官多次向她发问,但很多内容她都说“自己记不清楚了”。
        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