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校纪委)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校纪委的主要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校纪委主要职责:
(1)协助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3)开展学校政治生态分析;
(4)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5)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6)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
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7)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8)针对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9)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10)保障党员的权利;
(11)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校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珍 王 真 王化田 李 健 张淑梅 胡 艺 胡洪江
4、校纪委领导成员:
李 健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监委派驻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监察专员
王 真 校纪委副书记
二、上海市监委驻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上海市纪委监委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健同志任上海市监察委员会驻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监察专员。
校纪委副书记协助监察专员落实并推进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
1、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
(1)对本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是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市管干部、校二级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在选人用人、招生考试、人员招聘、评聘评审、学术科研、
基建后勤、物资采购、资产管理、校企经营、合作办学等重要岗位从事管理的人员的监督,依
法受理和调查处置职务违法问题;
(2)检查和处理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监察对象的政务处分;
(3)针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4)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权利。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上海市纪委监委《关于全面
推开市管高校派驻改革的实施方案》等规定,监察专员办公室行使监督权、调查权、处置权。
2、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成员:
李 健 市监委派驻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监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