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从严” 推进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 2015-03-11 浏览次数: 12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八点要求,阐发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发出了新时期加强自身建设的最强音。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要围绕依规治党从严治党这条红线,坚持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从严自律,更好担负起推进从严治党赋予的历史使命。

 

      深刻把握从严治党的思想内涵

      充分认识从严治党是贯穿党的建设的一条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把从严治党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体现了党中央对当前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挑战的高度警醒,对肩负历史使命的强烈担当,对自身建设战略部署的概括提升。从严治党必将在广度深度力度上得到新拓展,党的建设必将升华到新境界。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我们必须把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上升为长期指导方针,有机融入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强调了八点要求,归结起来,就是落实党委从严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刚柔并济、相得益彰,不断解放思想,探索从严治党规律;严明党的纪律,做到有纪可依、执纪必严,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营造一个良好政治生态,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和发挥人民监督作用,保持吏治的清明、对干部的正向激励和政治环境的风清气正。

      纪检监察机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着重把握“四个关系”。一是把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自觉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大局下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两手抓”不动摇。二是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充分认识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建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引领依法治国的标杆,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能力。三是把握抓严与抓实的关系,坚持标准“严”和作风“实”有机统一,以遏制腐败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四是把握从严治党与从严自律的关系,牢固树立“不从严自律无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

 

      增强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在从严治党方面仍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但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仍然重视不够,有的重发展指标、不重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把实干精神变成实用主义,认为抓党建虚、抓经济实;有的甚至担心查处案件影响发展,出了问题捂着盖着。

      腐败手段不断翻新。“裸官”贪腐问题时有发生,不少案件涉外性强,官员与特定关系人同谋共犯问题十分突出,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戴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种“政治光环”,司法腐败、“软权力”腐败、“清水衙门”腐败等问题不断发生,案件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

      权力风险仍然较大。权力的背后既是责任,也是风险。当前,广东省改革处在攻坚期,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前列,这需要我们的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敢闯敢冒、勇于担当。但同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权力运行还存在不少潜在的风险。

      “不能腐”和“不想腐”还任重道远。当前,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但“不能腐”的制度尚未完全形成,“不想腐”的自觉差距更远。治吏重在治心,防腐重在拒腐。从“不敢”到“不能”再到“不想”的转变,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体制条件和文化氛围。如何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法治与德治、惩处与治本有机结合,对我们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作风问题仍然“树倒根存”。当前,“四风”问题虽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从广东来看,有些作风问题,如“红包”礼金、大吃大喝等,具有比较深厚的民风民俗或社会基础,需要我们用滴水穿石的韧劲久久为功,不断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

      鉴于以上论及这些问题,我们要深刻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分析新形势,直面新挑战,切实增强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履行好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形成了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巡视监督和源头治腐的四项任务格局。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围绕从严治党这条红线,深化四项任务格局,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认真解决好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格、问责不落实的问题,锻造一支从严治党的过硬队伍。

      从严监督。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监督,牵住“牛鼻子”,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约谈工作,推行“一对一”约谈制度,推进信访函询、诫勉谈话的制度化、经常化。积极推进通过信访渠道和新兴媒体手段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完善作风问题暗访机制。强化巡视和派驻监督,巡视要继续坚持“四个着力”,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在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发现问题能力上下功夫。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处理好“派”和“驻”的关系,履行好“派”的任务,加强对所“驻”部门的监督。

      从严执纪。树立全面执纪观,不论贪污受贿还是作风问题,不论违反党纪还是违反政纪,不论乱作为还是不作为,都要一并查处。查处案件不设指标,有多少查多少,形成常态。严肃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既解决腐败的存量,更要遏制增量,形成有利于遏制腐败的鲜明导向。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推进“以案治本”,运用发生的案件开展形势教育、警示教育和条规教育,推动堵塞漏洞,防止“光打不防、越打越忙”。

      从严问责。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问责内容、问责程序,运用好问责结果,形成问责的常态化。突出对履行“两个责任”的问责,推动各地各单位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为追责问责提供依据。落实问责措施,层层传递压力,做到敢于碰硬。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切实解决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从严自律。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严以律己,才能让党信任、让人民放心。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严防思想滑坡和“破窗效应”。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定责、定岗、定流程、定风险、定措施“五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信访线索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等“六种权力”的规范与监督。建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引进外部力量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要严格正风肃纪,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措施贯穿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坚决防止“灯下黑”,以严明的纪律彰显党的卫士的政治本色。(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年1月13日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