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 2018-09-18 浏览次数: 143

来源:上海市纪委网站 2018年9月17日 13:00

        1、2018年1月,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副处长王锋、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站长白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每人收受礼金2000元。2018年5月,白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所得,期间,白涛被免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王锋主动退缴相关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8年1月,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徐建福、工程建设处副主任科员谢亿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每人收受礼金2000元。2018年5月,谢亿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徐建福主动退缴相关费用,2018年7月,徐建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8年1月25日、2月26日晚,上海汇联商厦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孙晏旻,两次组织公司在职及退休的经理级以上干部,在酒店公款聚餐,分别花费6959元、2914元。2018年8月,孙晏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餐费。

  4、2017年11月,金山区朱泾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陈悠佳,通过虚增项目方式套取专项财政资金1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陈悠佳还于2017年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1000元现金、1000元消费卡及化妆品。2018年4月,陈悠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5、2017年11月3日,时任宝山区顾村镇白杨村党支部书记严秀英、村委会主任杨建明、党支部副书记黄建发、村委会副主任徐明隆等村干部,违规接受私人老板在昆山某酒店安排的宴请和住宿,并收受大闸蟹等礼品。2018年7月,严秀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建明、黄建发、徐明隆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6、2017年9月,松江区中山派出所副所长郭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并收受价值1000元的月饼券。2018年4月,郭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上述6起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这些问题反映出在当前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下,仍有少数单位和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越规破纪,不收敛不收手。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有的慷国家之慨组织公款聚餐;有的置中央和市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套取财政资金滥发津补贴等。这些问题的查处,释放了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表明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